2026年7月,清华后卫石奎在未参加CBA选秀的情况下直接与香港某NBL俱乐部签约。几天后,NBL联赛运营方深篮公司发布了新赛季的球员工资帽与聘用交易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高校球员必须先报名参加CBA选秀且落选,方可取得NBL参赛资格。规定仅给已签约球员短短四天的过渡窗口,使得已跳过选秀直接加盟的石奎恰好成为规则生效前的“最后一例”,这项条款迅速被业内称为“石奎条款”。
问题的关键并不只是这条新规本身,而在于谁有权制定这样的规则。深篮公司并非体育主管部门、也非行业协会,而是一家按公司法注册的营利性运营主体。它被授权运营NBL联赛,理应以联赛的商业运营为重心——票务、转播、赛程安排等——而不是去管控整个篮球人才的入口。但此次规定却要求一群既未在NBL注册、也未加入篮协的大学生必须遵循其设定的程序,才有资格参与联赛。这种状况本质上是经营者对圈外人士发号施令。
把这种干预放到日常生活中,类似某小区的物业委员会突然宣布:凡要竞选小区业委会,必须先去隔壁高档小区参加选举且落选后才能来报名。这样的规定荒谬可笑,但受物业控制者有能力决定你能否参选,在运动员面前,参赛资格就是生计,抗争成本极高。规则之所以有效,前提是当事人有意愿与同意;协会章程约束会员,注册规则约束注册球员。而对未入会、未注册、甚至未提出正式申请者施加限制,缺乏正当的法律与制度依据。 球友会
更让人质疑的是,深篮要求球员参加的是CBA选秀,而选秀事务本是中篮联公司负责的领域,NBL的运营主体与CBA选秀本无直接管理关系。深篮凭什么代替中篮联设卡,把通往自己联赛的资格前置到另一个联盟的选秀结果上?其所谓的授权凭证从未公开,外界看不到该授权的文本、范围与边界。一家商业公司凭一纸不透明的文件对与自己无隶属关系的年轻球员下命令,这既不是行业自主,也涉嫌越权。
即便篮协真的以某种方式授权深篮行使部分权力,受托方也不应在权限上超过委托方。更根本的问题是,协会本身是否具有对非会员大学生球员设限的法定或章程依据,这本身就是一大问号。在法治与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首先要弄清“谁有权、权从何来、边界在哪儿”。深篮连这三点都难以明确,却已开始对圈外人挥棒,这伤害的不仅是个别球员的机会,更是制度的公信力。
如果不立即厘清权力来源与边界,类似的越界行为将可能扩展:今天逼大学生去参加别人的选秀,明天可能要求球员必须通过它的培训、购买其服务甚至附加更多条件。自治的边界一旦随意被突破,规则便失去正当性,所谓的法治化治理也将沦为空话。中国篮球要走向规范化、透明化,必须坚守权力来源与边界的基本原则,公开授权文本,明确各方职责,避免商业运营主体替代或侵蚀行业治理权力。 球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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